近日,乌鲁木齐海关所属卡拉苏海关关员在对一批出口足球进行查验时,发现该批货物中有大量印制“TRIONDA”“FIFA”标识及“大力神杯”图形标识的足球,经权利人确认,上述足球均为侵权货物,共计390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,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,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目前,海关已依法将该批货物移交后续处置。(海关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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